工会知识“微课堂” (十一)| 机关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第11期
机关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关工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机关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机关工会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担任,也可以经民主协商,按照同级工会副主席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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