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 工作。

—— 习近平

首页>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调整或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一)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四)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五)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六)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

二、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除了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

(四)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管理

(一)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

(二)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三)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

(四)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一)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工财字[2010]119号)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

(二)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按规定填写手写和打印专用收据。

(三)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

(四)应建立专用收据管理制度。使用全总开发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软件》,由专人负责专用收据的印制计划、领购、使用与保管等。

(五)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二、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出纳付款时要进行复核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付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五、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合规。(1)原始凭证要求内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白条等原则上不予报销;(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预算和参加人员名单,基建、修缮等要附审计后的决算,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以及其他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一、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范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帮扶资金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其他种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严格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

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本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保管要求等。

三、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本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单位总账、明细账、现金账、银行存款账等账簿,并规定单位账簿的格式、账簿登记顺序、账务核对要求、错误更正方法等。

四、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和上级工会规定,确定编报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种类和报送要求。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设置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会计、出纳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执行现金使用范围,保证银行存款安全,保证现金提取、支付和存放安全。

三、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四、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坚持部门申请、领导审批、会计复核、出纳办理支付业务的运作程序。

五、货币资金、银行票据必须由单位出纳人员经管。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银行票据。

六、实行支票和印鉴分别保管制度。单位的空白支票和在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使用,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盖章,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付他人代管代盖,单位财务专用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七、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八、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分别制定预、决算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购置管理

(一)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

(三)要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财产账务处理

(一)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二)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三)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为了工会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四)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簿,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备查。

四、财产使用管理

(一)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

(二)领取使用财产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三)财产内部调拨、变卖、报废、赠送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四)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或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五)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交手续。

五、财产清查工作

(一)定期对财产物品进行清理核查。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辅助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产实物明细表,财产物品做到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二)根据财产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报领导或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会计主管岗位、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

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工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努力争取财政资金,着力落实经费预算。

(三)组织执行本单位预算,控制费用开支,合理合法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开展财务状况分析,检查财务会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三、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二)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审核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工作;每月按时结帐,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表。

(三)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编制进度报表;定期检查财会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四)做好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核算。与出纳人员配合做好资金和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工作;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物相符。

(五)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好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每月记账后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磁盘、优盘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和其他电子数据。

四、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二)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三)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现金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支票、原始凭证等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五)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会计报表按季或按年装订。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四、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若有未了结的债权人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或优盘等)及有关资料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五、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会计电算主管、会计电算操作员工作岗位,并设置具体岗位职责。

二、系统使用管理

(一)会计电算操作员实行个人密码制度,各操作人员上机必须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或以其他操作员名义操作。

(二)用于账务处理的计算机应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专用,不能联入单位局域网及互联网;确需联网的,应通过物理隔离等技术,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

(三)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建立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制度。要采取安装防病毒卡、正版杀毒软件等措施。未经许可和病毒检测不得将外来磁盘和外出工作使用的备份盘所携带的文件拷入机内。

三、账务处理管理

(一)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

(二)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不得省略有关项目、内容,科目与核算项目必须准确并明细到规定的最低级数。摘要必须简明、扼要、准确、规范,金额要正确。

(三)电算稽核员应及时检查电算操作员输入电脑的原始凭证和机制记账凭证是否正确,对错误的记账凭证要求录入人员更正后再重新审核,并在确保与最终输出记账凭证一致后予以确认。

(四)机制凭证中“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制单”等也要一并打印输出;机制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五)会计账簿和报表可根据记账凭证数据由电脑自动生成打印输出,帐表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会计电算化硬件、软件及数据管理

(一)硬件管理

1、应配置适应会计电算化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硬件。

2、会计电算操作员应负责对电脑进行维护保养。

3、硬件更换,需经会计主管同意后,请电脑公司技术员实施更换。

(二)软件管理

1、使用全总统一配发的“通用财会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确需使用其他财会软件的,使用的软件要能满足上级工会数据上报、报表上报的要求。

2、会计电算化软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升级,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修改。

3、工会会计电算化软件不得对外转让、转借和提供有关信息。

(三)数据管理

1、及时对记账凭证、账簿及报表数据进行备份;每月结帐时进行光盘、移动硬盘或优盘等备份;年度终了,应将当年的数据进行整理,并进行双备份。

2、计算处理有效性校验

(1)进行运算正确性检测。通过自动进行两次运算并比较其结果,运用逆运算和运算溢出检查等方法来控制运算处理的正确性。

(2)数据关系检测。利用会计账户和报表中的数据勾稽关系,来检查验证计算机运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3、会计电算操作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非法添加或删除。

五、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存放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等会计数据。

(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磁性介质会计档案的存放地须防震、防磁、防湿、防火、防尘,重要的会计档案要双备份并分处存放。

(四)存有会计档案的磁性介质要定期检查,不定期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破坏使会计档案丢失。

(五)严格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